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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猴年取消晚婚假 女性该怎么办呢
发表时间:2016-03-04
导读:据报道,2015年12月27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,新计生法删掉了有关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,提倡符合法理法规规定生育的,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,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。新计生法实施后,上海、广东、湖北已取消晚婚

 

  据报道,2015年12月27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,新计生法删掉了有关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,提倡符合法理法规规定生育的,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,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。新计生法实施后,上海、广东、湖北已取消晚婚假,北京、山东拟删除涉及晚婚晚育的条款。晚婚假取消坐实。
  婚假只有3天!传说中的“蜜月”成了“小黄金周”。要知道,在中国,特别是城市,男女的初婚年龄普遍达到了“晚婚”标准,这意味着“晚婚假”原本就是一项普惠制的福利,如今却在“全面放开二孩”之后被取消了。这合适吗?
  原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5条规定:“公民晚婚晚育,可以获得延长婚假、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”。去年提出“全面二孩”之后,年底该条款被修改为“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”。
  有人将之概括为“取消晚婚假”,这是有问题的。一者,在旧条款为鼓励“晚婚晚育”,所以才把“晚婚假”作为晚婚者的专门奖励;而在中国当下整个生育大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,所以新计生法明确“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”,这个“提倡”就包含着鼓励生育的意思。之前为了严格执行政策,只是针对“晚婚晚育”者实施奖励;如今为了“提倡一对夫妻两个娃”,就应将原本“晚婚晚育假”变成“普惠的假期”。
  二者,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立法本意是:凡合法生育者均“可以”享有延长生育假的奖励,这实际上扩大了原“晚育假”等的奖励范围。“可以”,是一种法律授权,地方立法机构应该明白,新法所“授权”公民可以享有延长的晚育假,而不是说因为新法不再提“晚婚晚育假”,就变成了一种“禁止”。